一、对于婚丧假遇这法定节假时可否能够自然顺延的问题,从国家的立法中无明确限定。但在一些地方有限定,不另补假,也就是不能自然顺延。比如,《广东省公司工人假期待遇丧命抚恤待遇暂行限定》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持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还有就是一些地方对产假等明确限定,休产假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产假内不另增加天数。由此可见从法理上是不能够象你说的顺延的。
二、对于这类问题在事实上操作中,用人单位会人性化操作的,因为遇上丧假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同时或同期遇到,在操作中无据操作也不会惹起攀比问题,给主管说明,多给几天或延顺几天都是能够的。从情理上法定假日是法定的待遇,婚丧假也是法定待遇,予以顺延也是说得过去的。所以,此问题在用人单位掌握,法不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