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