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猝死其实既不是一个死亡原因,也不是一个死亡方式,它只是描述起病到死亡时间比较短,少于24小时的一个概念,相当于说,这个人死得比较急。但是经常出现在法医鉴定书中的原因是,根据统计,大约有10%的解剖不能给出死因,这和有一部分患者会死亡一样,客观存在,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阴性解剖的出现和很多原因有关,比如目前科学技术能力所限,再比如法医水平有限或者不够仔细等等(有一部分的患者死亡也会也医生有关,是吗?)。但是通常情况说我没找到死因对法医很难,这似乎也太不负责任了一点,于是,如果正好死亡比较急促,那就叫猝死吧。比如,心肌梗塞造成的死亡,根据动物实验,发病后至少继续存活2小时才会有显微镜下可疑的变化,存活6小时才会有明显的比较肯定的变化。但那时候如果心肌梗塞急促的话,人早就死了。当然,大多数心肌梗塞是冠心病造成的,我们可以寻找冠心病的证据作为间接证据,但是,如果特殊原因连间接证据也没有怎么办?没有旁人看到疾病发作提供证据,法医也不能在尸体找到证据,就写猝死算了。有趣的是,大部分找不到死因的都是猝死,因为,时间长了多半都会去看病或者被人观察到什么,有蛛丝马迹可循。以上是对猝死法医鉴定报告一般怎么鉴定的啊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