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居间咨询、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商丘市睢阳区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的合同标的物介绍给受让方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受让方业主
签订项目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双方当事人做好协调洽谈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报酬
1、居间报酬的标准:委托方承诺;一旦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了针对本项目转让合同,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万元人民币。
2、居间报酬的支付办法:
1).委托方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即为居间成功,居间服务费应在合同签订 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即 万元。
2)、居间服务费在项目开工 日内付清。(最迟在委托方与项目投资业主签订项目转让合同 日内付清。
第五条、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服务期间居间方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商丘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至委托方的房地产项目转让出去之日止。
第七条、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委托人将本合同标的物委托他人居间,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