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亲有三个子女,有一套房产己登记在儿子名下,只有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算是给儿子的。现在想立遗嘱把工资卡里积蓄和家传的银元首饰传给两个女儿。请问遗嘱上只要写“父母两人的一切遗产由两个女儿继承”并去公证就行了吗?儿子有权再要回来吗?还有到时候女儿们继承这些东西后,是否还要付个人所得税呢?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