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解析: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其实,刑事传唤虽然意味着要跟公检法打交道,也不必在接到刑事传唤通知书的一刻就感到惊慌失措。毕竟刑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手段,与强制措施大相径庭。但是拒绝接受刑事传唤,是可以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