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资双方,为了确保您所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解决,我们提供以下指引:
首先,若您希望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请您务必认真撰写并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书。
接下来,在接到您的申请后,我们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估,然后作出实体上的受理及不受理的决定。
其次,对于开庭环节,我们有必要提前五日在公证网站上申报完整的仲裁庭成员构成情况、开庭日期及其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保证所有相关方都能准时参加。
对于未按时出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便自行离场的情况,我们将会对申请方视为撤诉处理;而被申请方则可能面临缺席仲裁的风险。
当然,在此过程中,如果提出申请回避的要求,我们同样会在开庭时设立专门的流程来确保公正公平地评判。
最后,我们会将裁定结果于开庭以后公布,并请双方表达意见进行争论,最终做出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