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购置的房屋尚未居住使用,且并未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则同样需要向物业缴纳相关费用。
关于此问题,其付费标准将综合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维度:
首先是合同签署情况。
倘若您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实质性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依当下实际需求,尝试与物业方面展开真诚的沟通,共同寻求达成公平公正的缴费安排。
其次,取决于所在地市有无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
若贵方所在城市制定有针对空置房产物业费予以减免的政策,同时您已按照相关程序为自己的房产完成相应申请手续,那么恭喜您,此时所需缴纳的物业费或许能得到相应幅度的扣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个地方具体政策有所不同,其减免幅度往往在10%至80%之间波动,故而实际物业费缴纳比例可能在20%至90%区间内浮动。
第三个因素自然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细则。
哪怕您的房屋目前并无实际居住人,亦未享受物业提供的任何服务,只要服务合同中明确阐明了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标准,作为业主,您依然需要依照合同约定金额足额缴纳物业费用。
最后,若遇特殊情况您可依据实际情境与物业管理部门商榷,依据特定情况协商制定恰当的物业费收取方案。
需要关注的是,中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严格规定,即便是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仍需按时缴纳物业费。
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延误,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物业费用理应由开发商负担;但若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收楼滞后,业主则需自行承担后续的物业费支出。
总而言之,房屋未住却持有其产权的人士需否支付物业费用,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您与物业管理方之间的协商公正结果。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作为业主,您大多时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承担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