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须缴纳相应税费。
依照现行法规体系,个人在售卖自有住宅时获取的收入将被确认为应计入"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内的个人所得税范畴。
在此类情况下,房屋的实际交易金额即为转让收入。
若纳税人申报的房价价位较市场行情明显偏低且无法举出明确合理原因的,税务机构有权根据掌握的各项信息资料,重新估算其转让收入,但务必要确保各个税种的计税基础维持相对统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