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蓄意降低职工工资水平,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映;其次,亦可寻求向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进而请求追偿其应得薪酬。此外,如未能签署有效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两倍薪资。
如因单位拖欠工资而导致劳动关系破裂,劳动者还可据此提出经济补偿权益之诉求。这样做有如下优势:诉讼过程除索回所欠工资之外,还可追讨经济补偿金以及双倍工资差额等损失补偿,并通常能够得以妥善解决争议;然而需注意的是,寻求劳动仲裁即代表着进入了劳动法律诉讼程序,步骤及流程相对较繁琐,因此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