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贵司未主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有权请求贵司与签署劳动合同。
首先,若已依法建立了属于雇佣关系的,那么必需在一个自然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在此期间未能完成此项义务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出现强迫或威胁导致签署意愿无法达成时,作为员工有权随时选择离开并向贵司申请经济赔偿以及双倍工资额发放。关于可能引发的劳务纷争,可前往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了证实劳务关系,建议您尽可能地保存所有与贵司有关的证据资料。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若用人单位在未开始正式雇用员工过程中,不能够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也未能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的,那么对于新招聘录用的劳动者来说,其劳动报酬应参照劳动集体合同的规定标准予以执行;若是缺乏这方面劳动集体合同的,则应实行同等工种同等薪酬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