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远非如此,即使法院已经宣布了最后的裁决结果,但仍需取决于罪犯个人及其他复杂的因素来决定其未来的走向。
在大多数的案例中,如果罪犯对审判的结论毫无争议,且也无意通过上诉来寻求更多机会,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后的10个日常生活内,法院便会专门开具相应的执行文书,并将此文件转交给拘留所。
此时,一旦拘留所收到了执行书,便必须依照罪犯应当接受惩罚的年龄段、刑期长短以及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每月可以被转移的次数等具体规定)将罪犯送到特定的监狱里开始他们的服役生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