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于执行裁定结果无法认同,可采用如下列步骤:
首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申诉。当当事人接获执行裁定书后,若对此裁定心存疑议,可以自接到裁定书之日起算,在相对短暂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1234567其次,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当当事人发现或他人宣称执行程序行为有所偏离法律规定之时,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书面异议书。受理法院须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极短期限内完成审查,并对此做出明确的裁定指示。234578三、提起行政司法诉讼或是行政复议。倘若当事人对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仍旧心存不满,便可选择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还是行政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在行政诉讼环节,当事人需向司法机构递交明确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数量相关规定提出副本材料。9此处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或者进行复议申请过程中,务必采取纸质书面文件形式,且必须保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当事人若逾期仍未提出异议或迟迟未能进行复议申请,这将有可能被视为其自愿放弃了有关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