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驾驶员被扣除12分甚至更多时,他们需要参加相关的理论学习课程,只有在课程通过之后方可重新领取驾驶执照。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已经发生了不止1次被扣满12分的情况,那么还需参加路面考试以获得通过。
当驾驶员累计得分之和达到了12分这一极限,其驾驶执照将会遭到暂扣,此时该驾驶员必须在15天之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所在地区,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第一、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