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失业救济金与失业援助金是不可同时享有收益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失业保险领域中,如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主力人员成功获得了新的就业机会,那么他们先前应得的失业保险金将会被暂时封存。
直至他们在未来重新面临失业问题时,方可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再度进行计发。
因此,假如您申请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您的失业保险金将被暂时停止发放。
在此情况下,您无法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福利待遇。
只有那些投保缴费满一年、非个人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以及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士,方能依法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