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人并无需对员工致人于罪行承担责任。
然而我们必须清晰理解,问题的焦点在于收款员与其直属主管之间是否存在犯意沟通。若收款员被其直接上级误导,认为他挪用的公款实际上是用于企业内部的公务用途,那么这种情况仅仅可以视为违反财务规章制度;而倘若收款员明确知晓其直接领导挪用公款并非用于公务,则她将有可能触犯挪用公款罪这一刑法条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