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需对涉及代购的进口商品进行事后补缴关税,若海关能够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商品的合理价值区间,那么,在缴纳税款之后,通常需要等待0.5至1个工作日,海关即会依程序将涉案物品发还给相关人士。另一方面,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计)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方而言,若超过三个月仍未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有权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并进行依法变卖处理。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
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