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主要由首部、主体及尾部三个部分构成。除此之外,还设有“附属项目”。
首先,在首部,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在文书横线中央的正上方被标记为“民事诉状”的标题区;
2.在原告与被告两个单独的标签区域各自填写相关信息——原告和被告的个人识别信息,例如名字、性别、年龄、国籍、受教育背景、职业资格和居住地址;
3.排序方式如下:原告的身份份数依序排列,并在每个原告下方注明其授权代理的人士,如果有多个代理人均需列示于相应原告下方;
4.接着标注被告的信息,同样按身份份数顺序罗列,每个被告下方均需注明相关信息;
5.随后便是涉及到共同面向第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群体成员介绍,如同样按照会员人数进行罗列。
当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国家机构或社会团队参与诉讼时,需在原、被告栏进行单位名称、地址的明确标注,并写明负责人的姓名、职位,以及可能存在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资料、所属单位及其职务;而在以下部分,我们将一一详述各部分所应包含的内容。
首部之后,便是主体。这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核心所在,其中包含了请求事项、事实陈述与法律主张等内容。首先是请求事项部分,它包括了诉讼请求在内的希望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端问题,具体而言,即是案件的案由,也就是期望法院能确立原告权益的具体事宜。比如,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确认负债责任,执行已载入合同的条款等等。紧接着是事实阐述的部分,其中既包括了争议的具体问题,也涵盖了争议产生、发展、现状甚至其关键节点等方面的描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全面的披露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与争议事实密切关联的内容,应该详细明确地予以描述。相较之下,虽然与案件事实并无直接关联,但是出于规范表达的需要仍然应当予以明确交待的部分,则可简要概括。
最后是理由部分,这是以诉讼请求为基础阐述其依据的部分。主要手段是举出示例,解释相应证据来源的位置,包括提供证人信息、住址等信息。
同时,根据事实内容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整体进行分析论证。
在主体结束后,另起新页,在正面空白的垂直方向列明向送达的政府部门(通常指法院),然后在其右侧下部,由提交诉状的自然人全名签署或加盖公章,标明提交日期及签订年份。在此之下,便是我们之前说到的附属附件了。这部分需要具体列出民事诉状副本的数量及实际呈现形式,如邮寄、电子文档或是书面文档,同样地,也需要用具体的文字描绘出证据的类型、名称、数量,以及取证对象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