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负责监护与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主要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及公安部,其中,交通运输部分担着首要责任。
针对驾校的不规范甚至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运管进行反映。
作为该行业的主管部门,他们有权对此类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定条例,所有驾驶培训学校及驾驶培训班必须遵循国家制定的严格规定,为学员提供系统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驾驶技术培训课程,以确保教学质量达到最优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