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离婚后房贷问题时,以下几点须被考虑在内: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贷款购置之房产,其应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而未偿还之贷款部分同样归为夫妻共同之负债,因此,此种情况下,双方必须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其次,若不幸面临离婚这一僵局,未偿还之债务依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然而,经过二者之间充分磋商,也可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最后,如果离婚之后的买家未能继续担负起支付房贷的责任,银行仍然保留对配偶进行索偿的权利。
在此情况下,未能获取房产所有权的那一方代替对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赔偿方则有权向对方收取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