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位受害者在儿童时期遭受了违背其意愿的侵犯行为,且在成年后并未触及相关犯罪行为的法定追诉期间,那么这位受害者仍然可以选择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关于此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有着明确规定:
对于法定最高刑事责任仍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在五年内未进行任何追诉活动后将自动失效;相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大于或等于五年但小于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而言,则需在十年后方可自动中止追诉;而对于法定最高刑大于或等于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此类情形下的追诉期限将会持续延长至十五年;
然而,当涉及到法定最高刑罚等同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时,此类案件的追诉期限将被永久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