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关键在于,在双方决定离婚之际,关于子女抚养权这一问题的处理应当尽量采用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实现。若彼此之间确实协商无果,则不妨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纷争。
其次,对于确实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情况来说,这便不再仅仅取决于任何一方的个人意愿,而是要以更加公正客观的态度去面对,因为法院必须严格依据现实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审理判决。为了获得更为充分的证明材料,案件当事人还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主动搜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在此重要阶段,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审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1、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婴儿,一般会由母亲负责抚养,但是当母亲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时,婴儿的抚养权就可能变更到父亲手中:
(1)患有经长期治疗仍未见好转的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不能与其共同居住生活;
(2)在有充足抚养条件却不尽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如果父亲提出请求要求分配孩子抚养权给他;
(3)由于其他特殊理由,导致孩子实在无法与母亲继续共同生活。
2、当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两周岁以下的儿女交给父亲抚养,只要这样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会产生负面效应,那么这样的决定就可以得到批准认可。
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当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跟随他们其中一人生活的时候,法院将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况:
(1)已经接受绝育手术并因此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子女与主导抚养一方的相处时间较长,变动生活环境会明显地伤害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3)主导抚养方没有其他近亲的孩子,但是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若是跟着主导抚养一方生活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而对方却有严重的传染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体健康的状况,这时候也不适宜再继续与其共同生活。
4、父母双方向成年子女分配抚养责任时,要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当争夺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更倾向于参考孩子自身的意见。
5、父母双方对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关于由谁分别抚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会优先考虑保护孩子权益,如果父母双方能达成共识,商量好交替抚养孩子的事宜,那么法院也会给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