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员工无过错,但用人单位仍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此即所谓之“非过失性解雇”。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向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因疾病或非因公受伤的员工,如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亦无法承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置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则应当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其发放相当于1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且并无最高限额。
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数额的医疗补助费,若员工患有重病甚至是绝症,那么医疗补助费的增加比例更不可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而如果员工所患为绝症,那么医疗补助费的增加比例更应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当然,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水平,那便需参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发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