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股权结构调整需确保所有股东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除了满足上述第一项要求之外,还需要制定出满足《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各种规范条例的完善章程框架;
(三)注册资本方面,不仅要保证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而且股东们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用货币形式进行实缴。对于外国或地区性股东,他们需要按照当地的法规加以管制,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注资;
(四)在人才结构上,我们期望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致力于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核心业务的相关人士都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人数至少要有15位,并且他们必须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五)除此之外,我们也将确保办公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与核心业务相关的其他必要设施符合国家的法规和行业标准;
(六)为了明确分工和责任,笔者还需设立具有合理划分、职责分明特点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岗位;
(七)为保障公司运营健康、合规,应建立内部监控体系,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审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准则;
(八)最后,本公司还将严格遵守国务院的相关政策,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各项规定,期望以此为前提条件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