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阐述,兼职工作并不适用于劳动关系的范畴,而更倾向于认定为雇佣服务关系。
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抛弃使用劳动合同时的观念,改为签订劳务协议。
在此前提下,劳务派遣机构聘用劳动者时,必须与采用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而这份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派遣至各岗位的员工人数、工作时间期间、薪资福利待遇、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标准等内容,以及当其中任何条款被违反后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