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个人职业生涯中罹患疾病的情况颇为复杂,是否属于工伤则需依据多个因素来综合判定:
1、在正常的工作日期间,因执行职务的需要,身处单位规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环境时,突然发生疾病,那么这类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视为工伤;
2、然而,如果患者的疾病并非由他正在从事的具体工作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身体损伤引起,而是由于其自身逐渐衰弱的健康状况或职业暴露引发的病症,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能划归至工伤范围之内;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若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因为执行本职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2、在工作时间段的前后,于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内,为了更好地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任务而进行预备性或者收尾性事务时,遭受了意外事故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正当行使职责权限时,遭到了来自外界的暴力或其他非预见的意外打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