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责任可得以豁免:
(1)满十八岁以上,但尚未结婚或者已经离婚的子女,因其自身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无法承担生活费用,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自主谋生;
(2)已成家立业的成年人,倘若其无任何自身的经济来源,而且其所处的家庭收入无法满足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父母对子女实施了极其严峻的犯罪行为。
例如父母涉及伤害子女致死、对子女进行恶劣虐待、抛弃子女等非常极端的犯罪行为时,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向受害子女索求赡养费的权利,对于这些子女而言也就意味着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然而,如果是受害子女主动提出赡养父母,那么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