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担保公司在获得社会大众资金时,采用了欺诈、诈骗等非法途径实施的,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主观故意指向及占有形式将此罪细分为,1)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之加害者,在犯罪过程中利用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的,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负罚金之责;而2)若涉及金额重大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处;
另外,对于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来讲,除了需向法庭缴纳罚金外,对其直接主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人员亦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其次,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以非法占用为主要目的,违反相关金融法律和法规规定,采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造成国家经济秩序混乱,危害公共财产安全,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