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享有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时,另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重新获得抚养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监护人可通过向司法机关上诉的方式,请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通常会对此项诉求予以支持。
原因在于,司法部门判决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首要原则即是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那么,对于存在家庭暴力倾向且未能提供适宜环境让子女全面发展的父母而言,被剥夺监护权也是理所应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