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比例超过5%之相关法规
1.为了保障上市公司股票市场稳定以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5%及以上的主要股东通常须持有特定最低期间方可进行股份减持操作。
2.当此类大股东选择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注册并指定的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简称二级市场)出售部分或全部其股票份额时,需提前两周公布详细的减持计划。
3.在股份减持过程中,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5%及以上的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总股数不得超过所在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一。这是为了防止个别大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对股价造成过大波动从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4.对于曾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如今持股比例依然保持在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而言,如果他们选择通过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他们的股票份额,每一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市场比重达到百分之一时,他们需要在发生当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公告,以保证信息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