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直系亲属的确不具备探视在押人员的资格,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直系亲属同样有机会进行探监活动。在特定的时间内,符合相关规定的会见对象将被允许前往监狱与服刑人员见面。在会见对象的选择方面,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
首先,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具有优先权;
其次,近亲属的定义包括了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以及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