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人格否认法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本质在于通过对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限制与否定,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对具体法律关系中涉及到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及其背后的股东个体之间的独立人格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权益。
同时,此项制度也规定了,当公司面临困难时,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有义务直接承担起对公司债务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以此来达到维护公平、公正原则的目的,这也是法律设定该制度的初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