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量刑在四至六年间的情况,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此种情况下并不适合判处缓刑。具体而言,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而对于中期和长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罪犯,不论其是否属于累犯,抑或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不得适用缓刑制度。缓刑又称为刑罚的暂缓执行,它是指对于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且经过了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对其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实际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