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当其冲的责任人却未能及时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众多受害者对此感到头疼不已。针对此问题,我们建议,首先应查看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否主动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产品。如果初步判断属实,那么受害人便可以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请对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以保证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若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决定拒绝赔偿,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权力受损者将涉事双方及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有权益提出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手段,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包括但不限于回收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拍卖等方式进行执行。倘若上述措施仍然无法达到目的,而有关利益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执行,待将来有新的财产线索出现再行启动恢复。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涉及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方面的纠纷,当事方均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介入与协调,或是通过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来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