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约并不必然构成违约之举。若当事人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同意终止合同,此种情况则并不构成违约。
然而,如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当事人一方已明确表达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传达出这一意思,那么另一方可据此解除合同,亦不会被视为违反了先前的约定。
法律依据:
《民典法》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