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昂的剥削重负,高利贷的利息源头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其部分必要劳动的产出。小生产者向高利贷借款时缴纳的利息,实际上是他们以自身的剩余劳动成果或必需的劳动品来支付的。而对于奴隶主以及封建领主来说,他们在向高利贷借款时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源自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需的劳动产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奴隶主和封建主并未亲身参与劳动,但他们所支付的利息,终究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进行压迫和剥削的结果。鉴于高利贷利息的来源应当囊括劳动者所创造的所有剩余劳动,同时还需涵盖其中的部分必要劳动。相较之下,这种情况与利息仅为剩余价值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相比,其剥削程度可谓更加严重。
2、非生产性的特性。正如前述,不论是统治阶级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向高利贷借款的主要目的都是用于非生产性的开支。统治者向高利贷借款,往往是为了满足其奢华的生活需求;而小生产者则是为了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求。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使用途径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使用目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