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一般的常规情况来看,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的期限在12到24个月之间,那么当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之时,退还的具体金额应该根据以下的规定来确定,那就是不能超过原始彩礼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然而,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双方已经同居了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那么所允许的彩礼退还金额一般来说不能超过当初赠送彩礼总额的二分之一。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的比例并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实际的退还金额往往受到双方的协商结果、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对于具体的问题,建议您向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更为详尽的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