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经严格批准后所签署的合同,即使仅有当事人亲笔签名而无盖章也被视为有效。
通常情况下,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会尽心尽力地要求各方当事人均以署名或印章的方式完成签署过程,然而实际运作中,部分合同可能仅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加盖印章方能生效,不必同时具备这两种要素。
有人或许因此担忧这种结构会对合同效力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事实上,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合同签署一定需要以当事人签名与盖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实践证明,仅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印章的合同,依然能够接受法律的认可,被法院裁定为有效。
关于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其行为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在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中的禁止性规定。
另外,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亦不得损害他人权益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还需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