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刑事案件而被实施了长达38天的拘役之后,如果警方决定允许家属前去申请保释,通常情况下,是由家属前往指定地点接回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涉及到刑事拘留,相关部门应在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拘留人员,并且在执行拘留过程中,需要向被拘留者出示包含相关信息的拘留证。
同时,拘留结束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结束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这些特殊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