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行为人所犯下的具体罪行,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附加刑罚;
其次,倘若行为人在犯罪后,其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惩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任何明显的危害;
再次,当行为人所处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判决时,为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