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中,关于养老金保险部分,明确指出员工上个自然月的工资总额应作为计算依据。
其上限为参照上一年省级范围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即6756元人民币)的三倍设定;
而下限则是以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对于生育保险部分,同样要求以员工上个自然月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础。
具体而言,其最高额度为参照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设定;
而最低额度则是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至于工伤保险部分,同样要求以员工上个自然月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基础。
具体而言,其上限为参照上一年省级范围内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平均工资水平(即6756元人民币)的三倍设定;
而下限则是以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