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仅需在发放工资报酬之际,向员工本人出具一份详尽的工资细目账单,即所谓的“工资条”,用以具体地记载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金额以及支付日期等相关事宜,而无需在此之上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