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绑架罪所涉及的加重情节:
首先,当绑架手段导致受害者生命终结时,便可构成此罪的加重情节之一;
其次,若在绑架实施之后,因未能如期获取所需金钱或实现其他既定目的,以及其他非预料原因下,蓄意对受害者施行致命行为,则同样可认定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再者,若绑架犯罪过程中使受害者丧失性命,抑或是实际进行了杀害受害者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罚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