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泸州市对盗窃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准则规定如下:
第一项,盗窃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项,两年内在同一地区进行三次及以上的盗窃活动;
第三项,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并与外界保持相对隔离状态进行盗窃;
第四项,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以及第五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