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涉及到的总涉案价值高达八万元人民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的裁决结果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同时可能伴随有罚金的处罚。
如果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需要针对单位进行罚金的裁决,并且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样可能伴随着罚金的处罚。
另外,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
在认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且情节较为严重。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第四,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第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七,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