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且未出现违规行为,此时如未能获得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及反映情况: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过程产生干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干扰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