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帮信行为,则无疑构成了帮信罪;
然而,在流水高达四万元,但未触及到支付结算金额需达到二十万元以及违法所得需达至一万元的帮信罪立案门槛的情况下,该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犯罪。
因此,并非必定会被判定为帮信罪。
此案的判定还需参考其他具体因素或是其所获取的利润数额。
按照一般法律程序,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帮信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之时,方能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对于初次涉及此类案件的罪犯来说,如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便有可能在这个基础之上获得减轻刑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机会。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