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袭警罪”之认定标准:
该犯罪侵犯的特定客体即为涉及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的合法权益。
其具体指向的是那些正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在客观层面上,本罪呈现出以暴力、威胁手段直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征。
凡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对于那些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采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