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虽然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然能够免于牢狱之灾。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并不能保证当事人的清白无辜或者完全排除其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关还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其是否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若经侦查证实犯罪事实确凿无疑,那么在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即使经过法院的严谨审理,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面临被判刑的命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