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实施刑事拘留的场所并非拘留所,而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拘留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如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决定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员移送至看守所进行关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